叉车是具有起升和搬运货物双重功能的起重运输设备,其通用性和操作灵活性均较强,被广泛使用于工矿企业、港口、码头、货场、仓库等生产和物流场所。由于叉车具有起升和起重搬运的特点,在作业过程中具有较大的危险性,因此,国务院颁布的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将叉车培训确定为特种设备,国家质检总局1月14日下发的(国质检特)〔2010〕22号文(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)中将叉车培训列为厂内机动车辆,代码为:5110。从事叉车驾驶和维修人员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,纳入国家法制监管范围,叉车安全驾驶列为国家重点防范对象。 叉车职业资格等级分为5级:初级(国家5级)、中级(国家4级)、高级(国家3级)、技师(国家2级)、高级技师(国家1级)。